2、父母一方工作地与居住地在同一街镇的,需提供其工作证明(由现用人单位出具,需与缴保单位一致,并加盖单位公章,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、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)。
(1)持证人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,积30分。(2)持证人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,积60分。(3)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,积110分。
2、父母一方工作地与居住地在同一街镇的,需提供其工作证明(由现用人单位出具,需与缴保单位一致,并加盖单位公章,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、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)。
(1)持证人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,积30分。(2)持证人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,积60分。(3)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,积110分。